一、录取原则
1、美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划定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情况,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2、音乐表演:2021年音乐表演专业仅在山西省招生,招生计划如下:
类别 |
方向 |
人数 |
器乐 |
钢琴 |
3 |
小提琴 |
1 |
|
中提琴 |
1 |
|
民族器乐 |
民族打击乐 |
1 |
琵琶 |
1 |
|
扬琴 |
1 |
|
古琴 |
1 |
|
二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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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 |
美声方向 |
6 |
民族方向 |
4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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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考生省级音乐类统考专业测试科目主项必须与我校招生专业方向一致,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山西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3、舞蹈表演:2021年舞蹈表演仅在山西省招生,招生计划20人 (只招收考试剧目为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当代舞舞种的考生。)(不分男女)。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山西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美术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0351-3176561 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