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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 文化遗产系主任选任工作方案

2024-03-06 16:35:40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内设系(中心)负责人管理办法》(校党[2023]4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2024年3月5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拟启动文化遗产系主任选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管干部;

2.坚持任人唯贤;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6.坚持民主集中制;

7.坚持依法选任。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文化遗产系主任1名任期4年。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努力工作、讲求实效,具有与履行职责相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具有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和组织管理、协调的能力,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指导其他同志工作的能力。

5.身心健康。

四、选任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好,遵纪守法,勤政廉洁,身心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任职条件:

文化遗产系主任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副教授职称且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是相关或相近学科的带头人或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来校工作两年以上。

4.能任满一个任期。

五、选任方法与步骤

1.院党委制定实施方案,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公布(3月6日)。

2.个人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太原理工大学系(部)、中心干部自荐表》,交学院党政办(3月6日--3月8日)。

3.资格审查。(3月9日)

4.公示。在学院公示栏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3月10日)

5.民主推荐。(3月11日--12日)

6.确定考察对象。(3月12日)

7.组织考察。(3月12日)

8. 酝酿建议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月12日--3月18日)

9.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3月19日)

艺术学院党委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