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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22-10-19 11:53:55

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榜样作用,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励志成才,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组织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评选指标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和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层层选拔,真正达到评优选先目的,以带动全校学生积极进取,昂扬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参照《太原理工大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2.参评个人和集体宿舍卫生达良(80分)以上比例不少于检查次数的80%,宿舍卫生不能有不合格出现。

二、表彰类别和名额

本次表彰类型分别为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1。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表彰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表彰比例为:院三好学生为3%(占学生总数比例);院优秀学生干部为30%(占班级数比例);院先进班集体为15%(占班级数比例)。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10月18日--10月20日。各班级就本次评选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2.评选推荐阶段,10月21日--10月23日。各辅导员、按照要求展开民主评议、选拔推荐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进行申报。

3.审核公示阶段,10月25日--10月26日。学院评审小组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学院班级评选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校级推荐表彰人选和院级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阶段,10月27日--11月2日,学院公示,公示后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四、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把各环节履行到位;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把关,宁缺勿滥;对公示期间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2.请各班级在10月25日前打印附件2表格一份上报学院,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

3.学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发现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允许补报。

艺术学院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2021-202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已下载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艺术学院2021-2022学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