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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9-22 14:59:46

各班级:

根据2022年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2022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1个。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感恩祖国,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疫情防控等志愿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两次)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两次)超出年级专业范围内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

①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③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④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⑤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⑥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⑦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除上述标准外,具有同等级的特别优秀表现,可在评审过程中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无铺张浪费行为。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班团活动和志愿服务。

6.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宿舍卫生考核中无违规现象。

7.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位于年级专业范围内前50%或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素质综合测评排名(两次)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8.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审流程

1.学生自愿申报。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自行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并按照学院安排登陆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辅导员依据申请条件进行班级公开评议。

2.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成员由负责学院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学院评审小组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要求,对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推荐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4.学工办汇总上报学生处。

四、材料报送

1.报送内容及要求

以各班级辅导员老师通知为准。

2.报送时间

9月22日—9月23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并上交辅导员审核。

9月24日—9月25日学院审核。

9月26日—9月2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9月27日—10月1日学院公示。

10月1日—10月4日学院组织通过审核的同学进行资料填报。

五、特别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正在处分期内或参评学年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结构合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切实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2.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积极配合学院组织开展的一系列资助育人的活动,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预分配表

2.《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3.《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艺术学院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