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毕业班学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
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弃学生、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7类困难学生应作为重点认定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学生要做到全覆盖。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支付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条款,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条款,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工作流程
(一)班级摸底和评议推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的学生将填写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印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
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在评议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要对申请学生情况开展调查,对印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认真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记录》。班级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无异议,将表格交回学院。
(二)学院审查建档,完成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
学院根据审查建档的情况,组织学生登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操申报,学院对学生申报的信息逐项核对,依次完成学院网络操作经手人、学院负责人审核和提交的相应操作。
如遇到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存在特殊情况,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三)学校审核
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建档备案。
(四)动态调整
下学期开学后,学生处将结合教育部下发的最新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核查,并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各班级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三)辅导员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和班级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六、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书、评定小组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工作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以辅导员为单位于5月19日下班以前交回学工办。同步需提交以下电子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定小组汇总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七、其它事宜
请各班级严格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开展,最晚于2022年5月22日前,完成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信息管理系统的困难认定申报。
超出认定工作规定时间,非不测因素导致突发特殊困难的情况,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于补认定,补认定学院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进行,并将补认定结果及时上报学生处审核后增补到信息管理系统。
附件详见班长群通知。
艺术学院学工办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