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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18 16:25:13

各班级: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教财〔2021〕50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2021年度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4人,每人奖励5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注册。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无铺张浪费行为。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班团活动

和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6.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宿舍卫生考核中无违规现象。

8.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位于年级专业范围内前50%或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9.通过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目前正在处分期内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

(1)《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学院公章(附件3,一式两份)。

(2)《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以辅导员为单位汇总。(附件5,一式1份)。

四、报送时间

从10月18日—10月20日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并上交辅导员审核。

10月21日—10月22日学院审核。

10月23日—10月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10月26日—10月30日学院公示并上报学生处。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按照评审程序严格开展评审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留档备案。

2.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规则组织评选,不得放宽条件报送不合格者。若出现条件不合格者,将取消不合格上报人员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班级认真做好本项工作的组织宣讲,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及工作时限,向学生公布学校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公示渠道,获奖后资金发放程序等。

4.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要做到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有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

3.各辅导员分配名额

注:文件所提及表格请到各班长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