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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艺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综合评价、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04 11:11:01

各班级: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19号)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评价、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细则

各班级严格按照2023年3月本学院制定、经学生处资助科审核通过的《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艺术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二、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基本素质评价三项成绩均合格(即思想品德分不低于42分、学业成绩不低于60分、身心素质不低于18分);

4.学期课程成绩在年级专业前65%;

5.按时缴纳学费并注册;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残疾学生除外)。

7.无违法违纪行为,评定当学期无纪律处分;宿舍卫生成绩未出现D。

8.评定当学期教务系统记录学习成绩不全者不参评。

三、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

《附件1:XX级专业简称-辅导员-第一学期综测得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综测工作流程》纸质版

《附件2-1:艺术学院荣誉称号申报表》电子版

《附件2-2:XX级XX专业荣誉评定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3-1:XX级XX专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3-2:艺术学院奖学金明细》电子版

《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电子版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材料电子版(PDF)及纸质版(辅导员标明加分模块及分数并签字确认)

2.报送时间

3月7日各班级完成综合素质测评,提交辅导员审核并于班级公示三天

3月10日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学院综测相关材料

3月13日各班级完成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交辅导员审核并于班级公示三天

3月16日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学院审核

3月21日—3月25日学院公示并上报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是综合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主体,在遵照校学生处制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基础上,以学院评分细则作为评价依据。

2.综合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有评价依据必须真实有效、评价过程必须留痕备查、评价结果必须公开公示。

3.对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学院依据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注:文件所提及表格请到各辅导员处领取


附件【附件1:XX级-专业简称-辅导员-第一学期综测得分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1:艺术学院荣誉称号申报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2:XX级XX专业荣誉评定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1:XX级XX专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艺术学院奖学金明细.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