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19号)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校学[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综合评价、荣誉称号及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细则
各班级严格按照2023年3月本学院制定、经学生处资助科审核通过的《艺术学院本科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艺术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二、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基本素质评价三项成绩均合格(即思想品德分不低于42分、学业成绩不低于60分、身心素质不低于18分);
4.学期课程成绩在年级专业前65%;
5.按时缴纳学费并注册;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残疾学生除外)。
7.无违法违纪行为,评定当学期无纪律处分;宿舍卫生成绩未出现D。
8.评定当学期教务系统记录学习成绩不全者不参评。
三、材料报送
1.报送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综测工作流程》纸质版
《艺术学院荣誉称号申报表》电子版
《艺术学院奖学金申报表》电子版
《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明细》电子版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材料电子版(PDF)及纸质版(辅导员标明加分模块及分数并签字确认)
2.报送时间
3月27日各班级完成综合素质测评,提交辅导员审核并于班级公示三天
3月30日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学院综测相关材料
4月5日各班级完成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交辅导员审核并于班级公示三天
4月8日以辅导员为单位提交学院审核
4月10日—4月14日学院公示并上报学生处
五、工作要求
1.各辅导员是综合评价及评奖评优工作的主体,在遵照校学生处制定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基础上,以学院评分细则作为评价依据。
2.综合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有评价依据必须真实有效、评价过程必须留痕备查、评价结果必须公开公示。
3.对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学院依据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注:文件所提及表格请到各辅导员处领取